《買房子如何節稅》 在贈與上如何合理的規劃避稅?
case內容:
房子在建造時是以媽媽的名義登記,後有透過第三人做過移轉,最後在售出時的所有權人為兒子.
房子售後得款超過3000萬,兒子想把此筆款項,轉回給媽媽,問題是:這樣會涉及贈與....
要透過什麼方式,讓贈與稅減至最低,或不需繳納贈與稅??保險這一個方式,請不要考慮!!分年移轉,時間太長,也不用提出當建議~~
請各位專家注意,請給有建設性或有法條依據的建議,不要隨意....謝謝各位的參與!
知識家有你,我們會更有知識.....再次謝謝!
如果這不是學校功課,的確是您的真實案例,我可以分享以下注意事項。
1.贈與稅免稅是111萬,不是110萬。
(這是每天處理稅務案件的基本常識)
2.您的文章中,提到「透過第三人做過移轉」這就是三角移轉。
首先,請問誰建議如此做?如果是代書先生,請您換一個。
國稅局每年都會用地政事務所的土地移轉資料,查某筆土地的第一手與第三手,是否有近親等關係。您的案例不就是嗎?!您的案例在2-3年內,被查稅的機率很高。
3.出售人為兒子,得款3000萬。國稅局的查稅步驟是:
(1)母親為起造人,或是預售屋的購買人 (您的題目沒說明白),照理說,買房子的錢,應該是她出的。
(2)接下來,媽轉給A,A轉給兒子。我猜A沒付錢給媽,兒子沒付錢給A。因此,國稅局認定媽贈與房子給兒子,而A沒罪。
(3)如果市價3000萬,假設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,房屋評定現值50萬,則媽贈與給兒子的贈與金額為1850萬。
(4)應繳贈與稅計算如下:
贈與淨額---- 1,739
適用稅率-----34%
累進差額----218.76
應繳稅額---- 372.50
國稅局查到有贈與事實,而未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372。5萬的話,再加罰一倍,總共745萬。
補救方法:
如果國稅局已經「送達」或約談通知函已經「寄達」,任何節稅規劃無效,請繳稅。如果沒有以上文件,則請參考以下我的稅務官司的服務經驗 (不收鐘點費 HA HA)
(1)「贈與之撤回」,因為母親贈與1850萬,而當年度有贈與免稅額111萬,因此贈與淨額---- 1,739 萬。請兒子歸還1739萬。但此規劃有一缺點,國稅局可以挑毛病,當贈與不動產一經贈與且過戶完畢,不得贈與之撤回。這一招很難講國稅局會如此做,旦真的有此風險。
(2)另一法,由媽與兒子簽訂委任契約,千萬不要寫借據,我看過很多敗訴案例。等於是媽媽委託兒子幫他賣房子,此情況下,兒子售屋價金,當然要還給媽3000萬。
此法對某些家庭有一缺點→就是,媽媽其實希望把錢留給兒子,結果3000萬又轉回來。但是,現在最重要的事情,把贈與稅的問題解決,這筆錢要繳給外人(國稅局),不是很浪費錢嗎!?
如何把3000萬留給兒子,又不會有贈與稅呢?
當然不一定要保單或分年贈與。
但這個案例一開始就做錯!現在我提的都是補救措施,先把這件事情搞定,不要被查稅,再說其他。
如果,閣下希望規劃的方向是要把3000萬回到媽媽,其實,可能更簡單。變成媽媽以民法「委任關係」請子代為售屋,受屋所得就全額還給媽。注意,要寫清楚「委任契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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